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浙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再添13条措施

发布时间: 2026-05-15    来源: 《浙江日报》 浏览次数:

记者14日从省政府政策吹风会获悉,省委、省政府发布《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下称“民营经济新增13条”),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浙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这是继2023年“民营经济32条”之后,浙江再次打出的一套政策“组合拳”。

“‘民营经济新增13条’是在‘民营经济32条’基础上突出补缺位、提标准,共同形成政策集成效应。”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比如在提标准方面,将“3个70%”升级为“3个80%”,即省“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新增工业用地中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均不低于80%,以要素配置力度彰显支持民间投资的决心。

“民营经济新增13条”是对“国家民间投资13条”的持续加码加力。如“国家民间投资13条”提出向民间资本开放铁路、核电、水电等7个领域,并提出对专项论证后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浙江“民营经济新增13条”在此基础上增加海上风电、城市基础设施两个领域,同时要求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10%”,其中对核电、深远海风电项目进一步明确“不低于20%”,并建立后续逐步提高持股比例的动态优化机制。

“民营经济新增13条”主要围绕科技创新、领域开放、要素改革、法治保障四个维度设立。除了给民营经济打开更多投资空间外,还通过“企业认定、政府认账”人才评价机制、常态化场景开放机制、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涉企执法长效机制、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等建设,打造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稳定安全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