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确政绩观厚植民营经济发展生态
发布时间: 2026-03-16 09:09:57
政绩观不仅是干部干事创业的价值取向,更深刻影响区域治理方式与发展环境的塑造。政绩评价标准如何设定,权力运行逻辑如何把握,资源配置重点如何确定,都会通过制度安排与政策行为外溢为具体的发展生态。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浙江民营经济能否在结构转型与动能转换中保持韧性增长、实现质量跃升,既取决于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和企业主体活力,也在相当程度上受制度环境稳定性、政策供给连续性以及权力运行规范性的影响。换言之,政绩观的取向通过调整治理结构与制度秩序,影响发展生态的形成过程,而发展生态的优劣则直接关系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与质量层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这一重要论述,围绕价值取向、目标指向与实现路径,系统阐明了政绩观的实践要求,为我省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统筹好增长速度与发展质量、短期显绩与长期潜绩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根本方法论遵循。
近年来,我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浙江省“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生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在坚持正确政绩观的前提下,围绕评价导向优化、政策落实提效、制度预期稳定和权力规范运行等关键环节系统推进治理方式调整,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生态持续优化。
以人民立场优化评价导向,在考核体系中校准民营经济发展生态的权重结构。人民立场在政绩评价中的体现,不在于抽象强调民生价值,而在于把群众获得感转化为可衡量的制度指标。民营企业发展状况本身,既是市场运行指标,也是民生质量的重要变量。如果考核体系主要围绕阶段性增速、投资规模或项目数量展开,即便总体方向正确,也可能在执行层面形成对短期显绩的结构性偏好,而对民营经济在就业稳定、创新投入和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基础作用约束不足。为此,应将反映民营经济民生贡献度的指标纳入更具约束力的考核维度,如就业吸纳能力、企业持续经营状况、创新投入稳定性、涉企政策兑现效率和企业满意度等,使民营企业发展状况成为衡量地方政府涉企治理成效的重要内容。通过将群众获得感与民营经济运行质量建立直接关联,把“为民造福”的价值取向嵌入指标体系和权重配置之中,使人民立场在考核结构中转化为具体的制度约束,从而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生态的持续优化提供更加稳定的激励基础。
以效果导向优化政策落实机制,持续降低民营企业制度性成本。以正确的政绩观为导向优化政策落实机制,关键在于从“出台多少”转向“兑现如何”,从“节点完成”转向“运行顺畅”。为此,在既有治理框架内,应进一步强化涉企事项的全过程协同,压实跨部门责任衔接,推动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减少重复报送和多头核验环节;同时建立常态化运行反馈与动态修正机制,使执行过程中的堵点在制度体系内部及时化解,而不依赖阶段性集中整改。通过在执行结构层面增强整合度与稳定性,使营商环境改善更多体现为政策兑现更加稳定和流程更加顺畅,进而实质性压减民营企业运行成本。
以长期导向稳定发展预期,在制度接续中增强民营企业创新信心。从政绩观的时间取向看,是否真正坚持长期导向,关键在于如何处理阶段任务与制度延续之间的关系。若以短期成果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制度安排便可能呈现节奏波动与调整频密的特征;而当政绩评价更加注重规则延续性和发展稳定性时,制度建设就会体现出更强的连续性和可预期性。这种连续性,正是我省加快培育一流创新生态的重要前提,因为无论是人才成长“最佳沃土”、企业发展“最好摇篮”,还是融合协同“最高质效”和政策服务“最为有感”,都离不开规则稳定和节奏协调所形成的长期确定性。因此,我省在推进制度优化过程中,应更加注重政策出台的节奏协调和过渡安排,对涉及企业成本和市场规则的重要调整须加强前期论证和实施缓冲,避免频繁变动对企业预期造成扰动;在监管执行层面保持边界清晰和尺度稳定,使企业能够基于稳定规则进行中长期布局。同时,在干部评价体系中合理体现制度建设和创新生态培育等长期性工作的持续推进,使“久久为功”不仅体现为工作态度,更转化为制度延续和规则稳定的治理成果。通过在政绩评价和制度安排之间形成长期一致的逻辑支撑,增强制度确定性,为民营企业创新投入和战略布局提供更加稳健的预期基础。
以规则刚性规范权力运行,在法治框架内构建公平竞争秩序。从政绩观的法治取向看,是否真正坚持依法用权,体现在对规则边界的敬畏程度和对裁量空间的自我约束上。因此,应在制度运行层面进一步细化涉企行政执法和监管事项的裁量基准,强化规则适用的统一性和公开性。对涉企执法事项明确标准边界,减少解释差异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在市场准入、要素配置和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提升规则透明度和标准一致性,避免行政干预通过弹性空间影响竞争秩序。同时,应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使选择性执法和逐利执法缺乏制度空间。通过在规则设定、程序执行和监督约束之间形成闭环,使“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运行层面转化为可感知、可验证的制度现实,从而在法治轨道上稳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公平基础。
(作者尹晓敏为浙江树人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