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同心同廉” 扎实开展“民建中央廉政建设示范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24-09-20
践行“同心同廉”
扎实开展“民建中央廉政建设示范点”工作
民建浙江省委会
根据民建中央部署,民建浙江省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民建十二大精神,深刻践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加强民主党派作风建设和廉洁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从严治会,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积极探索会内监督工作,打造“清廉浙江・同心民建”品牌,扎实有效地开展“民建中央廉政建设示范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凝聚“廉”的共识 树立“严”的基调
开展会章会纪学习教育。坚持从严治会,首要的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廉”的共识,树立“严”的基调。针对会内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纪律意识淡薄、纪律作风松弛的现象,坚持把廉洁教育作为“先手棋”来下,于4月初发出通知,部署在全省开展会纪学习教育,强调各级领导班子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知识问答竞赛、举办读书班等形式和支部组织生活,带动各级组织和会员逐条学习《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中国民主建国会内部监督工作条例》《中国民主建国会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力求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会内政治生态,打造勤廉并重的高素质会员队伍。
结合主题教育,深化“同心同廉”工程。“同心同廉”工程是中共浙江省委部署的民主党派廉洁建设重要抓手。民建省委会依托“同心同廉”工程,结合巩固拓展“凝心铸魂强根基、团结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成果,推出“主委谈‘同心同廉’专栏”,举办“清廉浙江・同心民建”现场会,签订廉政承诺书,不断扩大宣传教育受众面,引导全省民建会员自觉做“同心同廉”的学习者、推动者、实践者。
加强培训,持续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省民建内部监督工作骨干60多人,参加民建中央、省社院举办的内部监督工作研讨班。民建杭州市委会举办五期廉洁教育培训班,受训会员达200多人。通过培训,增强会员廉洁意识,提高清廉履职能力,做到植廉于心,践廉于行。通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推送“清风廉语”和案例通报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推动以案促改促治,让会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强化组织领导 压实工作责任
领导重视,逐级落实责任。廉政建设示范点工作得到了民建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民建中央主席郝明金亲自谋划部署,常务副主席秦博勇实地调研指导,副主席孙菊生出席授牌仪式。会中央内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对示范点建设的阶段性工作给予了精心指导。民建省委会和各民建市委会、工委建立廉政建设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和各级内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责任。10个民建市委会和2个工委均建立内部监督机构。
制定示范点建设方案,明确任务书、路线图和责任人。出台《民建浙江省委会关于深入实施“同心同廉”工程 做好“民建中央廉政建设示范点”的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做到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实施方案。民建杭州、金华、台州3个市委会开展全域综合示范试点,民建宁波、温州、嘉兴市委会开展“清廉会员企业”示范试点,民建湖州、绍兴、衢州市委会开展“廉政机关”示范试点,民建丽水市委会、省直属工委和舟山市工委开展“清廉支部”示范试点。
加强统筹督导,有力有序推动工作。1月16日,“民建中央廉政建设示范点”挂牌,全面启动廉政建设示范点工作。4月,召开“深入实施同心同廉工程,做好民建中央廉政建设示范点工作”专题推进会和清廉会员企业建设现场会,总结全省廉政建设示范点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落细工作举措。5月,召开廉政机关建设和清廉支部建设专题会,专项推进两个清廉单元的建设工作。目前,全省全域试点和单项试点工作均实现了预期工作目标。
探索廉政建设路径 落实落细建设举措
聚焦关键少数,开展“廉政领导班子”建设。将民主集中制建设、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作为清廉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健全民建省委会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经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规范程序,提高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针对性,既解决工作问题,更注重解决纪律作风问题。健全述职和民主评议工作,突出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抓好整改,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健全谈心谈话制度,以“关键少数”的当示范、作表率,带动“绝大多数”,形成合心合力合拍的合作共事氛围。
聚焦夯实基层基础,开展“清廉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探索清廉基层组织建设,制定创建清廉基层组织评价“十个一”标准(即成立一个清廉工作组、签订一份清廉承诺书、举办一堂清廉讲座、参观一所清廉基地、打造一处清廉阵地、开展一次清廉检视、用好一波清朗流量、建设一批清廉会员企业、开展一次清廉谈话、组织一次清廉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会员积极响应“同心同廉”工程建设号召,自觉投身廉政建设示范点实践。
聚焦亲清政商关系,开展“清廉会员企业”建设。制定创建清廉会员企业评价标准,召开清廉会员企业建设专题会,推动全省清廉会员企业建设不断扩面提质。教育引导会员企业增强守法合规经营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经营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支持会员企业加强合规体系建设,抵制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总结推广高水平合规标准体系建设典型经验。
聚焦纪律作风制度,开展“廉政机关”建设。成立省委会内部监督委员会机关监督小组,进一步提高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机关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专职副主委为廉政机关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定廉政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专职副主委、秘书长与部室长,部室长与部室干部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季度召开廉政建设分析会,排查廉政风险点。定期向机关干部转发中共纪检监察部门的“清风廉语”,有计划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开展节前廉政警示提醒和节后即时报告。加强与外部监督衔接,邀请驻部纪检监察组派员列席省委会机关办公会议,建立定期沟通机制。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到浙江调研时,对民建廉政机关建设给予充分肯定,并作了专题调研访谈。
推动示范点建设 不断深化拓展
按照边试点、边推广、边总结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推动示范点建设由点到面,由实践到制度不断深化拓展。
形成了一批试点经验。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建会员之家、助力共同富裕实践基地,全省已建成14个廉政教育基地和实践基地,77家清廉会员企业,120个清廉基层组织。
形成了一批制度成果。全面修订有关内部监督的工作制度,制订了民建浙江省委会内部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民建浙江省委会内部监督委员会分工联系市级组织工作的方案、民建浙江省委会内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县级地方组织内部监督委员会产生办法,推动了实质性监督。动态完善廉政领导班子、廉政机关、清廉基层组织、清廉会员企业的创建标准办法。
形成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民建省委会深入推动会员参与内部监督和同心同廉理论研究,申报立项15项相关课题,就永葆民建清廉政治本色、民建廉政单元建设标准体系、民建基层组织内部监督新路径等开展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