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建议公务员考试打破35岁门槛”登上微博热搜,网友“沸”了。 近年来,职场的“35岁危机”论调尘嚣甚上。“用新不用老”,不录用35岁以上从业者,成为职场招聘中的一种现象。 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知联会常务理事蒋胜男看来,招聘中“35岁门槛”容易导致从业者35岁以前过度“内卷”,加剧职业压力和生活焦虑。 两会期间,蒋胜男建议取消国家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向社会传递积极信号。 近日,围绕职场“35岁危机”话题,南方都市报记者专访了蒋胜男。 记者:你认为,取消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的必要性是什么? 蒋胜男:2007年出台《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时,设置了35岁周岁门槛,这于当时是有特殊原因的。但近年来许多就业单位以此为由,拒绝35岁以上从业者。尤其去年疫情期间,很多企业减员裁员,不少35岁以上从业者在二次就业时被拒,又将这一问题摆到了社会面前。 这容易导致在从业者35岁以前压力重大,过度“内卷”,甚至不敢走入婚姻,既怕未储够孩子教育金而不敢生育,也怕生育以后影响事业拼搏。而走入婚姻家庭的从业者,一旦面临失业或边缘化风险,职业压力和生活焦虑将大大加剧。 我认为取消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能够向社会传递一个信息——不能将35岁作为一个招聘录用限制。这有助于盘活35至50岁劳动力人口的工作积极性,为我国未来即将步入的老龄化社会加固劳动力市场中流砥柱的力量。 而且从现在公务员招考的难度来说,如果一个人真的能在35岁能够通过公务员考试,我觉得他也是一个非常难得的人才,哪怕破格录用也是应该的。 记者:如何看待当前盛行的“35岁危机”论调? 蒋胜男:“35岁危机”是一种企业招聘的不合理限制。35岁正好是一个人做事业最好的黄金年华。一个人24岁、25岁从学校毕业,到35岁正处于年富力强的时候。经过几年打磨,他们在工作业务、人情世故上都处于成熟阶段。 与此同时,35岁正处在一个艰难的人生阶段,上有老下有小。可能小孩正好出生或者上幼儿园、小学,很需要用钱;家里老人也已退休,不太可能再从人脉资源上为他们提供帮助,所以这是35岁群体工作最卖力的时候。 事实上,很多人做出事业来都是在35岁以后的事情。一条年龄限制就把他们排除在外,我觉得很不公平,不应该有这样的限制。最重要的还是看人的能力和认真工作的态度。 南都社论: “35岁正是做事业的黄金年华,35岁就业门槛应该打破。”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蒋胜男的一则打破35岁就业门槛的建议引发舆论热议。蒋胜男表示,仅用一条年龄限制将35岁人群排除在录用范围之外,不仅有欠科学,而且难称公平。 “35岁门槛”这一备受各界人士热议的社会话题,出现在全国两会的公共议事场景并不意外——特别是在技术更新迅速的互联网科技企业,35岁员工被“劝退”的新闻络绎不绝,一直加剧着特定社会群体的年龄焦虑。 事实上,笼统意义上的“35岁门槛”可能还存在一些差异性情况,比如明确“只招35岁以下”的入职门槛和“35岁不进则退”的事业上升瓶颈。职场对35岁人群的某种不友好,促使人大代表此番决意为其代言,并得到不少感同身受的职场人士的认同。但如何打破这种对待35岁职业人群的不合理偏见,各方对此似无定论。 诚如蒋胜男代表所言,35岁其实是一个人做事业最好的“当打之年”,用人单位完全没有必要仅因为一条年龄红线就将相关人群排除在录用范围之外。“35岁门槛”的由来,或许来自于企业的某种考虑:35岁的年龄段相较于对体力、精力有较高要求的职位,竞争力无法与“初生牛犊”相比,但用工成本大概率却在增加,特别是在一些技术迭代速度较快的新兴行业,年龄差异可能也不仅是体力差别,还有知识储备以及学习能力的差距。 事实上,基于职业需求差异性的考虑,35岁门槛也不可能适用于所有场景,对经验、履历有更多要求的职场情况就不太适合所谓“35岁门槛”,如果对此有某些“一刀切”的衡量,显然也并不理智。更何况,包括《劳动合同法》在内的制度努力,一直都在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兜底性的保障,用人单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解聘员工,以及特定情形下的合法解约也必须满足法定的补偿性条款,都是对相关人群的合法权益所做的基础性维护。 当然,即便某些用工场景对从业人员年龄的需求带有盲目性、不科学性,社会对其进行“去年龄歧视”的某种要求,恐怕不太适合通过强制的方式执行。人大代表此番建议通过修改公职人员录用规则中的年龄限制条款,来“向社会传递一个信息”,正是希望借由立法态度的变化和细节调整,来推动整个社会对“35岁门槛”的观念更新。 35岁人群不需要职场的怜悯,需要的是用工场景出现结构性的供需变化。用人单位对其多元需求,不再痴迷于年龄,能够对35岁人群的能力、优势有更为理智而非情绪化的判断,这需要立法层面的倡导和示范,更需要社会共识层面的观念革新。而正在“当打之年”的35岁人群,也要对自身情况、能力有更客观的职场定位,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给用人单位的留用和聘用更多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