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战干部“七要七禁”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6-01
关于统战干部“七要七禁”的规定
□浙江省委统战部
为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全省统战干部必须在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等一系列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照“两学一做”、“三严三实”的要求,以“对党忠诚、做合格党员、争当优秀统战干部”为目标,坚决做到“七要七禁”:
1.要对党忠诚,禁立场不稳。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越是做党外工作,越要心中有党”的教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地爱党、护党、为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切实做好思想引领,严禁发表和散布与中央、省委精神相悖的错误言论、模糊观点,严禁对错误言行听之任之甚至人云亦云、随声附和,严禁妄议乱说,严禁开会讨论时不说、会后乱说,严禁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
2.要为党交友,禁存私谋利。要出于公心为党交友,坚持私谊服从公谊,严禁把党外人士当成部门和个人资源,严禁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
3.要严格保密,禁跑风漏气。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口无遮拦、随意任性、泄漏工作秘密。
4.要亲上加清,禁任人唯亲。要坚持公道正派,为党选好人、用好人,构建与党外人士的亲清关系,严禁在政协委员等党外人士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工作中拉帮结派、封官许愿、私相授受、暗箱操作。
5.要民主协商,禁盛气凌人。要牢记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而不是个人领导的原则,坚持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发扬协商民主精神,对党外人士诚恳谦和、平等相待、协商办事,严禁官气十足、独断专行、简单粗暴、包办代替。
6.要真情联谊,禁铺张浪费。要广泛深入地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真情、热情地做“功夫菜”,多交诤友挚友,尊重、维护、照顾同盟者利益,积极帮助党外人士排忧解难,严禁借机大吃大喝、大手大脚超标准接待、以公款接待私人朋友,严禁仅仅满足于迎来送往、推杯换盏、表面热闹。
7.要勇于担当,禁消极不为。要做“狮子型”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当战士不当“绅士”,勇上一线、火线,以作为赢得地位,严禁甘居“二线”、萎靡不振、不思进取、敷衍塞责,严禁拈轻怕重、畏难怕事、“爱惜羽毛”、出工不出力。要加强团结协作,互相配合补台,严禁推诿扯皮。要做“奔跑型”干部,接到任务要“落实不过夜”,严禁拖拉松垮、老牛慢车、混日子。
以上规定,全省统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自觉遵守。如有违反,依纪依规依法进行处理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