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社科院院长吴大华教授主持申报的《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研究》课题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确立为当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重点项目。日前,吴大华接受本报采访,畅谈了他对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的研究价值、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的发展脉络、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民族法制思想等内容的研析,其中蕴含了不少新意,特别是关于习仲勋同志民族法制思想的解析具有重要价值。 记者:首先,请您介绍一下研究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吴大华:“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这一提法尚属首次,这一提法与此前惯用的“中国共产党民族观”、“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中国共产党民族思想”有侧重点上的差异。应当看到,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民族工作实践中,在马列主义民族法制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民族观与民族理论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比较体系化的民族法制思想。对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族法制建设,促进中国各民族的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基于这样的思考和多年的关注,我于2013年主持申报了《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研究》并获得当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重点项目立项(批准号:13ADJ003)。能够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确立为重点研究项目,这也反映了我们的思考契合了我们党和国家发展所需重大研究主题的一些内容。我们认为,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制度以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以及维护国家统一等为前提和目的,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主要内容,同时还体现在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少数民族经济、少数民族教育、少数民族文化及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各个方面。历经90多年的发展,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已经成为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支撑,在民族法治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民族事务法治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民族工作和民族法制建设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 记者:如您所说,研究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不但在学界具有一定的填补空白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对丰富和发展中国共产党民族法治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拓展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那么,根据您的研究,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的发展脉络是怎样的? 吴大华:在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马列主义代表人物的民族法制思想对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的萌发过程中,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邓小平、习仲勋等领导人的民族法制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奠基作用。在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的恢复与发展过程中,邓小平、乌兰夫、习仲勋等领导人的民族法制思想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的创新与繁荣过程中,江泽民、胡锦涛等领导人的民族法制思想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领导人的民族法制思想正在继续发展和完善着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 记者:在您上面所谈到的对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作出卓越贡献的众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中,从公开发表的研究论著情况看,比较而言,研究习仲勋同志的民族法制思想的还不多,在《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研究》课题中,您对习仲勋同志的民族法制思想的研究包括哪些方面? 吴大华:习仲勋同志是卓越的政治工作领导人,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主要创建者和领导者之一。自党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工作开展以来,对习仲勋同志的研究渐热,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相关人士的忆述文章。第二类是著作选编和党史部门组织编写的传记类著作。第三类是理论界的分析评论文章。客观地讲,习仲勋同志的民族法制思想内容非常丰富,以往研究存在研究力量薄弱、思想深度挖掘不够等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目前我的研究主要涉及到习仲勋同志的包括民族统战在内的统战思想、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和民族宗教思想三大内容。当然,从更宏观的角度看,习仲勋同志的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和民族宗教思想也可以划归为其民族宗教统战思想。在我们看来,由于习仲勋同志的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和民族宗教思想在我们党民族工作上的历史重要性和现实指导性,将二者单列研究有利于细化梳理和深入挖掘习仲勋同志的民族法制思想。 记者:习仲勋同志曾说,他百分之七八十的精力和时间都用在了统一战线工作上。您如何评价习仲勋同志的包括民族统战在内的统战思想? 吴大华:习仲勋同志具有高超的政治智慧,其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他卓越的统战工作能力。然而,可能是受以前相关史料尚未发现或者公开等因素的影响,研究习仲勋同志的包括民族统战在内的统战思想的相关文章大多碎片化,不够全面深入,体系性不强。我国社会科学界至今尚未出现全面深入研究习仲勋同志的统战思想的综合研究成果,这与习仲勋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史和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是不相称的,今后的相关研究应当加强。 从形成渊源看,习仲勋同志的统战思想的形成既有实践基础,又有理论条件,还有路径过程。新中国成立前对革命运动成功的经验、失败的教训及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经验的总结是其实践基础;马列主义广泛传播的指导及对党内其他领导人统战思想的借鉴是其理论条件;求真务实,注重对国情的深入调查研究并认真学习思考和反复提炼分析是其路径过程。 从统战思想内容看,习仲勋同志的统战思想可谓博大精深,主要内容包括:军事统战思想、对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的统战思想、民族统战思想、宗教统战思想、基层统战思想、经济统战思想、海外统战思想、文化统战思想等。除了民族统战思想外,我们还可以结合当前的时代热点看习仲勋同志的统战思想的远见性。比如,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其实,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是习仲勋同志坚守的信条。他的基层统战思想就涉及党的群众路线问题。1946年9月6日,习仲勋同志在中共中央西北局组织部长联席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有一部分内容专门讲群众观点、群众方法和群众路线。习仲勋同志从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角度来认识、分析和纠正党内出现的种种不良倾向,点出了问题产生的根源,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要害,为有效解决问题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和方法。他阐述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既是立场也是方法等等思想观点,可以说极大地丰富了党的群众路线理论。因此,在新形势下社科理论界全面深入研究习仲勋同志的统战思想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记者:刚才您阐释了内容丰富的习仲勋同志的统战思想,接下来请您介绍一下习仲勋同志的民族区域自治思想。 吴大华:习仲勋同志是党内较早开始关注民族问题也是最早介入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对民族区域自治有深刻见解的领导人之一,为推进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了重大贡献。鉴于此前尚无研究者对“习仲勋民族区域自治思想”进行过专门研究,我们课题组对“习仲勋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主要内容进行了初步的总结,至于其形成条件(理论基础、现实基础、历史依据)和过程、历史作用以及习仲勋与毛泽东、乌兰夫等其他中共领导人的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比较研究,我们将在今后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在少数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其中,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李维汉、乌兰夫、习仲勋等老一辈革命家是代表性人物。早在1953年2月24日,邓小平、习仲勋、李维汉等写给党中央的《关于审批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计划方案的两份报告》,经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后,又相继成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习仲勋同志均参与了上述4个自治区成立的筹备工作,特别是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的成立更是倾注了大量心血。此外,甘肃、青海、新疆三省区交界处的阿尔金山脚下的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也是最先由习仲勋同志倡议设立的。1987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40周年纪念大会,以乌兰夫同志为团长、习仲勋同志为副团长的中央代表团到会祝贺,习仲勋同志在大会上作了体现其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讲话。 在改革开放时期,习仲勋同志进一步发展和践行了他的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他认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是我国改革开放向广度和深度扩展时期,也是民族工作拨乱反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进行改革创新的时期。习仲勋同志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民族决策,从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实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新措施:(一)把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放在民族工作首位。他认为,在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民族工作系统干部要从思想观念到实际工作中真正把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放在民族工作首位。(二)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他主张维护生态平衡、牧区草业先行、林业要以营林为基础。(三)主张民族地区进行改革开放。他认为,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对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具有更紧迫更重要的意义。(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他主张要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这项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他根据各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强调抓好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发展经济,解决好经济权益问题;另一方面是培养民族干部,充分发挥民族干部的作用。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党性强又有专业知识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总体说来,习仲勋同志的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主要内容有以下六大方面:(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有所准备、分步骤”。(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原则是巩固各民族平等团结。(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保持谨慎、稳步前进,反对不良倾向。(四)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尊重和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五)大力培养锻炼少数民族干部。(六)全党要树立“一切立足于、着眼于帮助少数民族治穷致富,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服务”的思想。这些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内容对今后的民族法制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记者:最后,请您介绍一下习仲勋同志的民族宗教思想。 吴大华:我们知道,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习仲勋同志的民族宗教思想主要且集中体现在土地改革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 在土地改革时期,习仲勋同志认为,“西北工作的特点是做好民族工作”,“西北工作要照顾民族特点和注意民族团结”,在西北新解放区重视民族宗教工作,这绝不是有些人认为的“吃吃喝喝、迎来送往、可有可无”的小事,“西北统一战线工作就是在民族与宗教问题上和敌人竞争”,“必须有意识地把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人物都团结在党的周围,把一切必须争取和安置的人争取过来和适当安置下来”。他指出:“凡合作共事的人,就力争长期合作下去,丢掉一个合作的人,比原来未曾团结那个人的影响还大。”在少数民族地区,团结面要更广,不仅要团结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还要团结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西北统战工作主要就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因为西北地区大部分国土上居住的都是少数民族,宗教情况十分复杂,不少民族的绝大多数群众信教且派别众多,这决定了西北民族宗教工作复杂、重要、艰巨、政策性强。 在改革开放时期,习仲勋同志的民族宗教思想又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团结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兼顾政策与策略、原则性与灵活性。外来宗教要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本土道教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打击宗教违法首恶分子,认真落实宗教政策,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工作必须反对简单急躁,既要防左又要防右。办好教务,加强宗教研究和立法工作。这些民族宗教思想对今天的民族宗教工作仍具有极强的借鉴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