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移动版> 理论园地
建设天下为公明德慎罚的社会
来源: 求是网 发布时间: 2014-11-27 12:00:00

    有国家必有法治,各国皆有自己的法治传统。据《尚书》,四千多年前,舜任命益为司徒主礼,皋陶为“士”掌刑,初步建立礼刑结合的法治结构。经过孔子、孟子、荀子等大师的总结与完善,构建起系统的礼刑结合的法治思想。

    “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也。”(《礼记·礼器》)礼,是建立社会基本秩序的标准,涵盖各方面,从个人行为规范到国家政治制度,从文教军事到工商业技术标准。如《礼记》所述,可分别归于当今宪法、预算法、教育法、国防法等等。礼的重心,是通过教化促全民自律。礼是刑的灵魂。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篇》)刑主要是通过“律”明确对破坏社会秩序者的处罚标准,和对各种纠纷的评判标准。刑的重心,是通过威慑,使全民守礼。早在汉朝,礼学、律学就成为专门学科;到了唐朝,明经、明法和进士一样,是科举取士的常设科目。

    大体而言,礼是教育人应该如何做,刑是警告人不能怎么做。二者结合,目标是建设一个“设刑而不用”(《孔子家语》)的社会。重教化,慎刑律,这一独具东方特色的法治传统,为中国成为礼仪之邦并创造辉煌的中华文明,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天,积极学习借鉴传统文化,对于我们进一步弘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观,将大有补益。

立法为公,执政为民

    我国传统文化认为,普天之下人人平等。《尚书·泰誓》曰:“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对此,孔颖达引用《老子》、《礼记》、《孝经》解释道:人人都是天地所生、天地之子、万物之灵。为养育百姓,上天选拔有德者代表自己,行使父母之职,“曰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尚书·洪范》)。天子的任务是创建人人“讲信修睦”,“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皆有所养”的大同世界。上天随时倾听着百姓的心声,“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达于上下,敬哉有土!”(《尚书·皋陶谟》)。“人者,天地之心也”(《礼记·礼运》),民心就是天心。百姓喜怒哀乐时,“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春秋繁露·阴阳义》)此即“天人合一”:百姓高兴则风调雨顺;怨声载道则风雨失节。故孟子认为,诛杀桀纣之君,以有德者代之,是替天行道的善举。这些思想,即后世治国之“经”,必遵之“礼”,礼刑之设皆本于此。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章句下》),如此教诲,督促着历代君主实施仁政,激励着仁人志士为民请命。唐太宗说:“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贞观政要·政体》)唐玄宗初立,想任命姚崇为宰相。姚崇说,皇上你若答应我的十个条件,我就干,否则,我不干。玄宗照单全收之后,姚崇出任宰相,一边取缔严刑峻法,惩治不法权贵,一边轻徭薄赋,广兴文教,就此开启开元盛世。(《新唐书·姚崇传》)唐代立法慎重,中书省负责法制起草,门下省负责审查封驳,往往几经反复方能议决,史称其“鲜有败事”。

    民为邦本、民贵君轻的正统思想,使中国很早便进入平民化社会,人权状况长期优于同时期世界各国。直到第一次大战时,欧洲依然普遍是贵族平民身份世袭、士庶天隔的等级社会。汉朝以来,除了皇族,中国基本告别了身份世袭的等级制度;从汉朝察举选才,到隋唐科举取士,确立了机会均等的官员选拔制度;从汉朝立郡县学校,到唐朝“州县及乡各令置学”( 唐高祖《令诸州举送明经诏》),确立了全社会“义务教育”制度;从“什一而税”(即10%)的农业税到“三十而取一”(即约3%)的商业税,确立了士农工商和谐共处的社会经济制度;发展医疗、改善交通等民生工作,更是政府固有责任。如此等等的立法实践,保证了古代中国经济社会高度繁荣。明朝末年来华的欧洲传教士利玛窦,在目睹便利的交通、兴旺的都市、富庶的乡村后,惊诧地写到:“标志着与西方一大差别而值得注意的另一重大事实是,他们全国都是由知识阶层,即一般叫做哲学家的人来治理的。”“凡是人们为了维持生存和幸福所需的东西,无论是衣食或甚至是奇巧与奢侈,在这个王国的境内,都有丰富的出产,无需由外国进口。”(《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2010年4月)

    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孔子家语·礼运》)面对晚清腐朽专制的统治,孙中山先生以此为座右铭,并为之奋斗终生。毛泽东创造性地将之发展为积极而生动的“为人民服务”,以此作为全党的行动指南。红军时期,毛泽东在主持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宣布,将“以彻底的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为目的,制定劳动法”,“以消灭封建制度及彻底的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颁布土地法”。中国共产党为服务人民而立法,苏区人人自觉守法,个个拥护革命。国民党南昌行营主任鲁涤平哀叹:“赣西南的八十老翁到三岁小孩都是‘共匪’。” 得民心者得天下,当此之时,已经注定,天下必将属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按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强大国家的战略思想”,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鼓励全国人民参政议政,并审时度势,不断改进立法。随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科技成就诞生,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的确立,中国彻底甩掉了积弱积贫的帽子。六十多年来,在探索与发展的道路上,我党走过弯路,但是能一再迅速走出弯路,始终得到人民的拥护与信任,根本在于我们坚持“为人民服务”不动摇。

    近些年来,一些干部(指领导干部,下同)忘记了天下为公的古训,把追求GDP作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工作目标,滥用权力胡乱立法,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了政绩,立法扰民甚至公然害民,如城管打人、暴力拆迁;二是不少法律和司法解释,是在问题极为严重后,才“马后炮”地问世,有些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至今无法可依;三是为谋求局部利益,建立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甚至挑战宪法的千奇百怪的法规。在某些地方,有的问题已经严重到了官逼民反的程度,亟须从根本上予以纠正。

    首先,摒弃GDP至上,回归民生崇拜,加强立法监管,完善法制审查,清理带病法律法规,杜绝法律带病降生。服务人民,改善民生,才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唯一出发点,凡背离此宗旨的立法和行为,都是恶法、恶行。发展经济是手段,改善民生才是目的。目的与手段错位,必然导致立法思想和执法行为出现偏差。当今社会诸多矛盾,无不与此有关。必须建立实施以百姓口碑论英雄的干部考评体系,督促干部向“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学习,深入群众,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建立“过而能改”的立法机制至关重要。目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的“中考加分”之类的地方性法规,尽管违背宪法、教育法,竟能堂而皇之大行其道,而且很少被上级机关撤销。这极不正常的现象,说明某些地方和机关无视《立法法》,立法几无约束;暴露出相应国家机关无所作为,怠于立法监督。必须及时组织全国性普查,对各地各行业带病法律进行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治病的治病。与此同时,强化立法监督机关责任,加强对立法过程的监督和法律法规的审查,对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人,实施严格追责。

    其次,坚守国家利益,杜绝“马后炮”式的立法,使立法跟上社会发展步伐。我国幅员广阔,随着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所面临的国际纠纷、国内问题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立法机构应该积极介入,及时跟进,对外,坚持国家利益至上,诸如钓鱼岛、南海岛礁等领土争端问题,海外华侨华人权益保护问题,如此等等,应尽快立法或给出司法解释,使我国外交工作有法可依,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占据主动。对内,坚持全民利益至上,正在成为新热点的农村城镇化建设、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等,以及早已是社会热点的城管执法、征地拆迁等问题,要尽快完成立法或给出司法解释,使一切工作有章可循,以确保国家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摒弃精英主义,回归以人为本,让立法工作在阳光下完成。对于民意,立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充满敬畏之心。民心即天心,百姓最朴素的声音,才是最真实的“正义”。《尚书·洪范》说,但凡国家大事,天子必须与大臣们深入探讨,充分征求百姓意见,以实现“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有些机关和地方在立法时,找几个人召开“听证会”的做法,实不可取。在互联网时代,除了少数涉及国家秘密的东西,完全可以利用公共信息平台,摆事实,讲道理,在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立法。如此立法,既能统一思想,凝聚民心,让正面信息占领互联网阵地,也能群策群力,减少立法失误,同时杜绝腐败,可谓一举多得。

垂范普法,不令而行

    有妙手回春的医生,无包治百病的仙丹,治国亦如此。法学大师荀子认为,“有治人,无治法”,“法不能独立”。法是由人创造、服务于人的工具,执法者不同,效果必迥异。君子执法能“养”法,使法律越来越纯净,并培育出信义民风,“不待合符节、别契券而信”。民风淳朴,即便取消法律,社会照样和谐。但是,倘若小人掌握法律,必然搞得社会风气败坏,尽管法网越织越密,一层网不够再加一层,依然防不胜防,“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据《荀子·君道》)

    治国靠士人。通过总结历史,儒家设计了士人成长路线图: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儒家重教育,汉武帝独尊儒术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兴学校,举孝廉。自此,中国形成遍及城乡的士人队伍。他们以“礼”修身,穷则独善其身,“谨勑于家事,顺悌于伦党”,做模范一方的“乡里之士”;达则兼济天下,做郡县之士、公辅之士、天下之士,留名青史。(《新论·求辅篇》)做士人,条件是苛刻的。首先要基本放弃“隐私权”,将八小时内外、家里家外、家人亲朋交给全社会监督,必须在家孝慈,在朝忠君,在官爱民,好学不倦;其次是言行恭谨,站有站相,吃有吃相,处处有“民之父母”的君子形象;第三是能甘守清贫,为官不得经商,“子云:君子不尽利,以遗民。”(《礼记·坊记》)禁止官员经商是历代铁的纪律,“食禄之人,不得夺下人之利”(《唐六典》)。

    为确保官员严守礼制,历朝建立了强力监察机构,在严惩贪腐的同时,大力整肃官员队伍风纪。唐代四品官(相当于副部级)张衡,下朝回家的路上,买了个蒸饼,骑上马边走边吃。御史看到后,弹劾他有失体统。朝廷本计划晋升他三品官的好事,就此泡汤。(《朝野佥载》卷四)

    据《唐六典》,唐代一个中等规模的县,朝廷命官仅4名,全部官吏才53人(含2名县学教师)。唐代节假日众多,官员每天正式工作时间才半天,县令们却能“弦歌高卧”,有足够时间读书写作。政府对全县实现有效治理,主要依赖士人的模范带头和乡规民约家训发挥作用。在古代,若发生骨肉相讼、家人争财之类案子,县令会认为自己德才不足以教化百姓,辞官而去;乡里之士也觉无颜见人,积极教育劝导,使之知耻而解。唐代死刑适用面远宽于今,而犯者甚少。开元十八年,全国死刑犯仅24人(《资治通鉴》卷213)。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毛泽东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毛泽东希望:“共产党员在八路军和新四军中,应该成为英勇作战的模范,执行命令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政治工作的模范和内部团结统一的模范。”“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每一位深入民间的党员,都成了教化一方的“乡里之士”。支部建在连上,党员冲锋在前;支部建在乡村,“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中国共产党如“红星照耀中国”。完全可以说,新中国不是小米加步枪打出来的,而是因为中国共产党“身正”,全国人民“不令而行”,是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

    建国之初,毛泽东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他向全党提出“两个务必”。此时的中国,历经百年战乱,民不聊生,文盲遍地,能读懂法律条文者屈指可数。群众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 广大党员、干部不负厚望,涌现出了以焦裕禄为代表的好干部,和王进喜等一大批好党员,他们带头遵纪守法,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他们的示范下,通过大办夜校等全民教育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全国城乡夜不闭户;通过抗美援朝等一系列“卫国战争”,中国彻底告别任人蹂躏的历史。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放声《歌唱祖国》:“我们团结友爱坚强如钢”,“从今走向繁荣富强”。

    中国共产党已和平执政六十余年,许多人早已淡忘“两个务必”。加之受不良思潮的影响,有的党员、干部变得寡廉鲜耻,有的甚至堕落为人民公敌。早在1986年,邓小平就指出:“有些党员干部的作风和社会风气实在太坏了”。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的官员极端自私,纵容亲朋非法牟利,大搞权钱交易;二是有的官员道德败坏,作恶乡里;三是有的官员趣味低俗,吃喝嫖赌,纸醉金迷,耽于享乐。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一些地方世风日下,有的沦为赌城,有的变成嫖都,有的“土豪”横行,有的黑恶势力猖獗,简直到了洪洞县里无好人的地步。只有消除这些毒瘤,才能建设一个遵纪守法的社会。

    首先,建立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以“礼”齐党员、齐干部;开展经史教育,提升干部修养,让士大夫精神回归中华。礼制缺失,礼、法不分,执法必陷入困境。目前,关于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散见于《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法》等,失之抽象。如百姓反感的官员“私德”问题,大多不违法,有的甚至不违纪,但进入“双规”、“刑法”阶段之后,这些问题往往被提及。党员干部也是人,也有家庭,必须通过不断教化,才能持续修身齐家,成为民之楷模。作为当代“士人”,他们该如何修身齐家?如何从小处做起?若依赖个人感悟“应该怎么做”,待出事后以反面典型进行“不能怎么做”的法纪教育,致其亲属也颜面扫尽,代价实在太大。要建立一个约束全体党员、干部个人及家属八小时内外,涵盖从工作到家庭的行为规范,作为他们修身自律、约束亲属的“礼制”,作为党员干部自身和家属、党群之间、干群之间的行为标准,作为全民监督的依据。违反礼制者,可以降职免职等方式,惩戒其个人。子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论语·里仁》)必须把读经读史作为对干部的基本要求。古代官员认定自己第一身份是读书人,终生手不释卷,立德立言,闲暇聚会也是诗词歌赋琴棋书画。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通过不懈教育与实践,使党员干部养就高尚情趣、君子之范,其亲属也洁身自好、示范于民。

    其次,强化纪检监察部门权责, “一竿子插到底”地整肃风纪,端正党风政风,让“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认识回归中华。在现实工作中,限于条块管理的体制,纪检监察部门难于越级查处基层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大事小事,层层批示,层层上报,经年累月,往往不了了之,这便是“上访专业户”越积越多、江河污染越治越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古代,其他事务分级管理,唯纪检监察则不然。唐代“监察御史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唐六典》)唐代选拔优秀青年官员担任监察御史,巡视天下郡县,调查处理各角落的任何问题。借鉴古代经验,给予纪检监察机关越过中间环节、一竿子插到底的查处职权,广兴明察暗访,发现一件处理一件,加大威慑力度,督促党员干部自尊自重严于修身齐家,维护党纪政纪尊严,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十分必要。有人强调司法要“独立”,而司法腐败危害更大,更需加强监督。纠弹司法腐败,与司法独立毫不冲突。中央直接查处基层的问题,对于推动各中间环节改进工作,也大有益处。

    第三,改普法为法律服务,培育、保护淳朴民风,让以教化治国的传统回归中华。重视普法,是我国传统;不教而诛被视为暴政。普法的目的是教民守法,助民维权。百姓最关心纳税政策,故唐朝“凡税敛之数,书于县门、村坊”,清朝刻《简明赋役全书》立于通衢。当今的暴力拆迁,多因百姓对相关政策一无所知,执法人员任意而为,故而酿成群体性事件。农民工对《劳动法》知之甚少,故资方为所欲为,终因积怨而惨剧不断。因此,有必要将普法工作的重心,由调子很高的全民学《宪法》运动,转到有针对性地服务于大众实际需求上来。最近有报道说,贵州安顺“聘请熟悉法律、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农民工代表,担任‘维权顾问’(给农民工)送法律。”这才是接地气的“普法”。

明德慎罚,设法不用

    法律的落脚点在执法效果,唯一靠谱的评价,是百姓的口碑。孔子提醒官员们,决不可高高在上、自以为是地强迫百姓做遥不可及和不愿意做的事;做官后的第一件事是深入民众,“既知其性,又习其情”,然后顺应民意而为政,“民乃从命矣”。(《孔子家语·入官》)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古代官员都是一手持礼一手持刑,是教师也是执法者,非万不得已,绝不用刑。有母子俩相互告状,县令韦景骏没有“依法”审理,而是对他们说:我从小是孤儿,每见别人奉养双亲,便恨自己没有福气,你们身在福中应该珍惜啊!说着说着哭起来。母子俩悔悟,成为母慈子孝的典范家庭。(《旧唐书·韦景骏传》)唐太宗甚至以信义感化死刑犯。贞观六年,唐太宗放天下390名死刑犯回家探亲,与他们约定好回来接受死刑的日期。“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资治通鉴》卷194)

    法律乃天下公器,当然要无私地执行。“怒不过夺,喜不过予,是法胜私也。《书》曰: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此言君子之能以公义胜私欲也。”(《荀子·修身篇》)官员李乾祐对唐太宗说:“法令与天下共之,非陛下独有也。”(《新唐书·李昭德传》)何谓无私?周公提出“明德慎罚”(《尚书·康诰》)。“明德”必“慎罚”,“ 慎罚”即“明德”。围绕“慎罚”,我国古代律学发达,审判程序严密。唐代规定,“犯罪者,徒已上县断定,送州覆审讫”。朝廷定期派御史巡行州县,复核州终审案卷,受理冤案。稍重的案子,地方审讫报大理寺复核,刑部再核方结案。重大案件由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三司会审。死刑须报宰相复核,呈皇帝批准。宰相、皇帝均有法律顾问团队。对坚决不服判决的鸣冤叫屈者,朝廷则避开刑部、大理寺等审判机关,从中书省、门下省、御史台三大权威部门,抽调御史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等高级专家,另行重审。对在押犯,也人性化管理,“每旬给假一日,腊、寒食各给二日……患假者,倍日役之。”(《唐六典》)处决犯人之日,唐太宗会食素,并禁止京城娱乐活动。(《唐会要》卷40)

    毛泽东继承并发扬了这一传统。他反复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杀人不能太多”。他认为:“许多犯罪分子是可以改造好的,是能够教育好的”。他要求:“劳动改造罪犯,生产是手段,主要目的是改造,不要在经济上做许多文章。”他重调查研究,早在延安时期就指出:“应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 1951年,他提出:“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就此,“死缓”成为中国刑种之一。他始终认为,党员、干部犯罪要从重处罚,“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延安时期,跟随毛泽东从井冈山到陕北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陕北公学刘茜,毛泽东挥泪斩马谡;建国初,原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张子善由功臣沦为贪腐罪人,毛泽东下令处决。老百姓说,枪毙刘青山、张子善,换来了中国官场二十年清廉。

    近年来,正如邓小平所说,一些同志埋头搞具体事务,对政治动态不关心,在党政机关、司法部门,在执法队伍中,出现了各种形式的腐败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肆无忌惮地胡乱执法,令人发指的冤假错案频频曝光、罪孽深重的野蛮执法屡禁不止;二是贪得无厌地徇私枉法,此类案例不胜枚举;三是尸位素餐地冷漠渎法,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过度用药、环境污染等民生问题,媒体曝光的贪腐问题,相关部门充耳不闻,如无高层领导关注并督促严查,多不了了之。他们无视,甚至敌视党和国家的利益,抵制破坏一切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利用法律法规的一切漏洞谋取私利。在一些地方,因为执法人员的恣意妄为,一再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党和政府造成重大信誉损失,给人民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给子孙后代留下资源、环境、身心等全面危机。解决执法者肆意践踏法律尊严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首先,恢复治国即治吏的认识,建立“同职犯公坐”的工作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促进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对践踏法律的行为,我国历代建立了处罚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唐律对审判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诸如通风报信、重罪轻判等,都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唐律疏议·断狱》)唐代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全体官员。各州长官推举科举考试人员和国子监学生,若营私舞弊,所举非人,“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唐律疏议·职制》)唐朝鼓励官员举荐人才,并将举荐人姓名附于任命文件之后,但举荐人将终身对被举荐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唐代还实行“同职犯公坐”, 对主官的非法行为,相关人员如果不阻止或举报,将被连坐。(《唐律疏议·名例》)目前,官员们较普遍存在临时思想、短期行为,有的不顾一切瞎折腾,只求任期内出“政绩”。在政法系统,一再爆出靠制造冤假错案而获“神探”荣誉的丑闻。理论上说,作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国家,这种问题应该是不多的,除非整个班子烂透了。这种现象盛行,足见民主集中制成了摆设。胡作非为的主官固然可恶,而不加劝阻的同僚、装聋作哑的上级机关和监督部门,同样罪不可赦。借鉴唐代经验,在党政机关、司法部门实施工作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很有必要。无论何时,无论责任人身处何处,一旦案发,对涉案主官追究主责,并“同坐”相关人员,追究次责。生命不息责任不止的终身追究制度,不仅可使各级官员谨言慎行,也能让同僚、下属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起来扶正祛邪,确保决策和执法科学合法,同时,可督促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忠于职守,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其次,恢复“俸禄养家”制度,提高干部待遇;恢复执法犯法罪加一等传统,从重处罚以权谋私。唐代官员选拔严格,队伍精干,待遇丰厚,政府对贪官处罚也很严厉。唐律规定,官员监守自盗、地方官在任职地区的盗窃活动,均以盗窃罪加二等处罚。唐律还将公罪(工作失误)与私罪(以权谋私)分开,即便造成同样的损失,对犯私罪者加重处罚。(《唐律疏议》)当前,干部队伍较大,三五十万人口的县,县级干部动辄二三十人。相应的是,官员合法收入即待遇偏低。必须进一步精简干部岗位,选贤任能,提高干部待遇,使他们能以正常收入过上体面生活,如此既可提高工作效率,也可减少贪腐动机。当然,高薪未必能养廉。毛泽东主张从严要求党员干部;邓小平也认为,反腐成效不大,在于对腐败分子“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得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 “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尚书·吕刑》)孔子主张执法时宽猛相济,现在到了以猛药整治党风政风的时候了。刑乱国用重典,从严从重惩治腐败,必能端正党风,并教育挽救更多的官员,这是既明德,又慎刑。

    第三,倡导爱民如子的“父母官”精神,鼓励柔性执法,任用亲民干部。魏征对唐太宗说:“五帝三王,不易人而化。行帝道则帝,行王道则王”。(《贞观政要·政体》)唐太宗说:“民之所以为盗者,由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故不暇顾廉耻耳。”(《资治通鉴》卷192)百姓遇上好官是良民,摊上昏官成刁民。有的干部作风蛮霸,张口便“老子就是法”,强要百姓“听话”,却不肯听百姓一句话,甚至调动公检法以势压人。近两年来,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样的事情,结果大不一样。据报道,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是工业重镇,征地拆迁长期是“老大难”问题。但是在最近,镇村两级干部通过召开20多场院坝会,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找到了大家公认的好办法,“上面的要求自然一呼百应”,首期350户高高兴兴地搬迁。可见,所谓的“老大难”,难在官员们爱民如子的精神。历史一再证明,官员“明德”,民风必淳朴,“设法而不用”指日可待。

结语

    法治建设的根本,是法治队伍建设。我们欣喜地看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独立王国”的立法现象得到遏制,肆意挥霍的“土豪”风气已经刹车,肆无忌惮地野蛮执法大为减少,大小“老虎”纷纷落马,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可以预见,随着教育实践活动的持续深入,广大党员干部将以全新面貌,投入到祖国建设之中。

    法治建设的目的,是复兴中华民族。祖先不仅传给我们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好河山,也留下取之不尽的精神财富。清朝县官郑板桥说:“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自古以来,仁爱亲民,严于律已,正气凛然,执法如山,仅是对官员的起码要求。一名优秀的官员,当“不陨获于贫贱,不充诎于富贵;不溷君王,不累长上,不闵有司”,是“才高卓绝,竦峙于众,多筹大略,能图世建功”的天下之士。今天,我们正携手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党员干部、有志之士建功立业报效祖国搭建了广阔舞台。四海之内皆兄弟,中华民族一家亲。我们期待,党员干部担当起凝聚民心的模范和教师之责,带领全国人民齐声“歌唱我们亲爱的祖国”,实现重建汉唐盛世的“中国梦”!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