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和毛福梅的《协议离婚书》

发布时间: 2003-05-24 01:10:07    来源: 省统战部

  海内外常有人问及,蒋介石与其发妻毛福梅离婚到底有没办过法律手续?一般以为,当时蒋介石“贵”为三军总司令,不大可能为与一个平民女子解除婚约而屈尊,向小小县政府申请批准。但事实正好相反,蒋介石确实在奉化县政府办过离婚手续。

  蒋介石的舅母蒋妙缘(蒋介石族姑)曾经与人谈起:1927年8月,蒋介石第一次下野回到家乡溪口,为了与宋美龄结婚,向毛氏提出离异要求,毛氏坚决不同意。蒋介石无奈,只好请萧王庙镇的舅父母调解。蒋妙缘说,当时毛氏的情绪很激动,蒋介石也很不耐烦,二人顶牛顶得很厉害。她和丈夫做双方工作,最后以毛氏“离婚不离家”为条件,双方都作了让步,才达成协议,在离婚书上签了字。

  接着,蒋介石把这张《协议离婚书》送到奉化县政府,完成了离婚的法律手续。蒋介石之所以要办理法律手续,主要还是为了满足宋美龄的要求。因为宋家提出,按照基督教义,一个男子不能同时有两个妻子,蒋介石必须与原配割断关系,才能向宋家求婚。蒋介石为了向宋家证明自己确已与发妻毛福梅离婚,所以办妥书面证据,再去求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