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娘在台湾
发布时间: 2003-05-23 12:43:29
“大陆新娘”现状
所谓“大陆新娘”,即为现代版的两岸通婚。早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大陆改革开放、经济复苏,两岸探亲呼声日高,台湾当局于1987年开放禁令,于是两岸通婚也随之而热。
据统计,至今已有十一万余对两岸男女结为百年好合,在大陆配偶中95%以上是女性,所以通称为“大陆新娘”。台湾当局每年只允许他们当中的3600人入台定居,至今获得在台居留权的只有1.7万人。尽管如此,这也是经过近四十年分隔之后,重又延续了先民所走的路,实为两岸亲缘的幸事。
但不论是在婚姻中介还是自由恋爱下结成的两岸婚姻,其衍生的社会和家庭问题,确是需要台湾方面深思熟虑并尽速妥善解决的问题。
较早引起媒体注意的是1991年,大陆乒乓球运动员、奥运会乒乓球女子单打冠军陈静与台湾乒乓球队领队陈经魁之子欲结连理之事。由于台湾方面的一些规定,使陈静不能顺利赴台完婚。无奈,陈静托当时任台北奥委会副主席的李庆华从中斡旋,费尽周折才最后如愿。
如陈静这样的世界级名人入台定居都如此之难,一般“大陆新娘”的坎坷就可想而知了。
由邻居介绍而嫁到台湾的钟云妃,丈夫是嘉义的汽车司机卢正宽,尽管丈夫大她9岁,而且有前妻留下的小孩,但钟云妃因卢正宽不沾烟酒,不赌博,是一位正直善良的好人,便应允亲事。
婚后,夫在外忙工作,她在内理家务,聚分各半,双方感情日深,卢正宽前妻所生小孩也开始叫钟云妃“妈妈”了。钟自认命好,十分满意。1996年8月14日,卢正宽因意外不幸丧生,钟已有三个月身孕,念及夫妻恩爱,钟云妃决定生下孩子。但按台湾规定,钟云妃必须在次年3月9日探亲期满前回大陆。此时,钟的公公已年过七旬,婆婆也有病并曾两度中风,老人劝她将孩子送人,可钟云妃抱定“骨肉不分离”,要独自将孩子抚养成人。
钟云妃四处奔走,通过“国大代表”向“境管局”陈情,希望能留在台湾养育孩子,但未得答复。在求助无门、探亲期限将至的情况下,钟云妃决定将孩子送人抚养,日期亦定。突然,事态发生戏剧性转变。由于媒体的披露,岛内民众齐呼同情,“境管局”同意延长两个月,再允她申请定居权。事后,钟云妃曾言:“有几个台湾男子托我给他们介绍,都被我回绝了。因为大陆女孩嫁到台湾后,需过11年才有可能定居台湾。人生有几个11年啊!”真可谓声声啼血。
5月下旬,海峡上空传来噩耗,一架台湾“华航”客机在澎湖上空解体,225条人命顿时葬身大海。遇难的大陆乘客中绝大多数为“大陆新娘”。而空难所昭示的,也正是两岸阻隔、“三通”不通之人为悲剧,而这几位屈死的“大陆新娘”更是“居留权”问题的牺牲品。在取得居留权以前,夫妻只能靠短期探亲团聚,依规定,在未取得居留权以前不能找工作,否则立即遣返。娶大陆新娘者多为经济弱势者,因为穷而讨不到台湾老婆,没想到娶回的大陆老婆又被限制找工作,穷上加穷,这真是许多台湾“王老五”所始料不及的。
还有保健问题,没有居留权的大陆新娘,没有保健福利资格,连生孩子花钱都比台湾籍人多。难怪嫁到台湾的大陆妹张有霞这样说,刚嫁到台湾时觉得蛮好,但生小孩后就不觉得台湾有那么好了,因生活费用的压力实在是太大了,一点钱也不敢多花,花上100元台币都要犹豫。不敢跟父母说实话,怕他们担心,即使钱不够,每次回去也要带很多礼物,因为面子嘛!然而,大陆亲友每次见她,就有人说“大款回来了”,或是“你也不用买衣服了,反正用钱当衣服包起来就行了”等等。个中甘苦其实有谁知道?!
外籍放宽与偷渡入台
台湾对于外籍人士政策,准许5种人在台居留:就学、受聘、投资、宗教活动、依亲。符合上述条件的,长期居留台湾非常便利。台湾当局还于1999年5月通过了新的“移民法”,已于当年9月生效施行。其中明文规定外籍人士在台湾合法连续居留7年,或是在台拥有户籍之“国民”,其外籍配偶、子女在台湾连续居住5年,或该配偶、子女在台居住15年以上,其中连续8年每年居住超过183天者,可以申请永久居留权。而大陆新娘却无此宽松的入台机遇,她们要等时间、等名额,僧多粥少,遥遥无期,实令人对大陆人与外籍人有如此天壤之别而深感不公。
大陆方面对台湾人历来以同胞相称,台胞往来无任何限制,来去自由;而台湾却拒大陆人于岛外,纵有“依亲”因素,亦不可随时来台长期居住,管制多多。因此,除其他原因的偷渡之外,因夫妻、子女团聚而发生的偷渡也是令偷渡客与在台亲人“双痛”的事情。
岸边织网的大陆女子张丽娟、郑慧玲、李娟三人,与海中捕鱼的三位台湾渔民鸿雁传情,谱出恋曲,因难耐等待,偷渡抵台,而后自首,再由情郎保出,并举行结婚仪式。原以为从此男渔女织白头到老,然而喜宴散场又是另一个故事的开始。不久她们接到通知,命令离境,否则遣返。苏澳渔民胡泽铭之妻张丽娟,已有3个月身孕,她说既然台湾不承认两岸婚姻,就应停止大陆的探亲旅游,如今将我们夫妻拆散,实在毫无人道可言。
两岸婚介为两岸联姻推波助澜
大陆青年早已是婚姻自主,恋爱自由,但大陆人中的婚姻仍有近70%的“介绍婚姻”,既有婚介所中介也有亲朋好友牵线搭桥。在隔海望台的某大城市,有“烟山鹊桥”、“双喜”、“玫瑰园”、“单身一族”等18家婚介机构,他们搭起“鹊桥”,使“牛郎”“织女”在“桥”上相会。他们风雨中“造桥”十余年,成全了许多有缘之人,写下了不少姻缘佳话。这正是婚介业久盛不衰的原因。如“烟山鹊桥”婚介所十年间接待求偶者一万余人,促成五百多对合法良缘,成功率10%,其中为数不少是涉台婚姻。
在台湾,关涉两岸的婚介机构更是如雨后春笋,但其间也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应该说大多数是凭借两岸婚姻热,诚实从业,促成好事,从中挣到中介费,辛苦所得,合情合理。但也确有一些打着婚介招牌实为居心不良的机构,其中,不乏两岸人蛇集团,以邀请大陆歌星、模特来台表演之名由,做两岸理法均不容的恶事。大陆某省女子林某某想借台湾某婚介中心嫁到台湾“过好日子”,但现实却给她当头一棒,款被没收,人被遣返,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跨海团圆,路在何方
历史隔绝近四十年,从1987年台湾开放探亲开始,十年后涉台婚姻就整整增加了十倍,估计人数达二十万以上。近年来,两岸联姻更是呈快速增长势头,据最新统计,2001年前两岸合法结婚的伴侣已达11万对,而且仍以每月约1200对的速度增长。这是谁也无法回避的现实。
台湾当局于2001年12月12日通过草案,从2002年1月1日起,放宽赴台限制,但预计也只能有9500人可取得居留权,仍有数万家庭苦盼团圆。今后新的大陆新娘,最快也需8年才能取得居留权,欲走此路者需慎重抉择。
台湾当局声称,之所以对完全放开大陆新娘苦研无策,主要是考虑到:“台湾自然及社会资源有限,网开一面的结果,将使大陆配偶来台居留的人数倍增,相对的也会消耗原属于台湾全民共有的资源,所涉及到的公共设施、社会福利、工作机会等资源分配诸般问题,则需全民共同承担。”
然而,在两岸先后加入WTO后,由于大陆开放搞活、商机无限的市场磁吸,台湾商界有识之士将更多的升帆渡海,两岸婚姻将呈几何级数增长之势头。
23岁的云南姑娘李建航说“台湾男子比较努力,会赚钱”,所以她嫁了一个年纪足以当她父亲的台湾陈姓男子。面对如此不合情理的婚姻取向,人们应当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