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个共同的朗朗乾坤

发布时间: 2003-05-22 11:00:48    来源: 省统战部

——访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二级大检察官俞云波

  3月21日下午,北京人民大会堂东大厅。

  共和国首批大法官和大检察官们,各自身着新款法官袍或检察官制服,怀着激动的心情等待着。3时30分,江泽民、李鹏、朱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健步走进东大厅。当江总书记看到精神抖擞、颇为壮观的大法官和大检察官的队伍分列两边,非常自信地判断,左手这一边的是大法官,右手这一边的是大检察官。一句话使原本有些紧张的大法官、大检察官们都会意地笑了起来。

  站在大检察官的行列中,聆听着总书记对司法工作者深切期望的讲话,十几年执法生涯的种种感悟在俞云波脑海中蓦然涌出。

  现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俞云波,是这次被评定的42名大检察官中惟一一位民主党派人士。在人民大会堂河北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韩杼滨将二级大检察官等级证书授予俞云波时,意味深长地说了这样一句话:“你对检察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当天晚宴时,韩杼滨再次重复了这句话。在俞云波听来,这句话与其说是对他个人工作成绩的肯定,不如说更多的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党外人士参与司法工作的信任。

  “党员和非党员的事他都管”

  回首十几年的检察官生涯,俞云波感慨良多。

  1991年4月,一个特殊的机遇改变了他的生活道路——他成为建国以来担任省级检察院副检察长的第一位民主党派人士。走进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大门,他感受到的,不仅有全国“第一位”的荣誉,更多的是全国“第一位”的压力。没有前人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一切要靠自己摸索和探寻;检察院也没有和民主党派人士共事的先例,经验只能从磨合中产生。在此之前,他曾在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教了11年书,所开课程中涉及到比较西方宪法和比较西方司法制度,他本人也曾担任过一年的特约检察员。但作为一个专职的高级检察官,这点知识和经历是远远不够的。当被提名为副检察长的消息传来时,俞云波感到十分意外,他坦诚地向来找他谈话的领导表示:自己不是合适的人选。领导说:谁是天生的专家呢?我们相信你能行。市检察院检察长也专程到他家里拜访。真情和诚意深深打动了俞云波,他欣然走马赴任。

  对于民主党派人士参政,人们习惯性的疑问莫过于是否有职有权。对此,连任三届副检察长的俞云波回答:“在检察院的自侦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由我分管,并且是一管到底。对我来说,不是有没有权的问题,而是怎样用好权的问题。”而三任检察长的充分信任,更加重了他的“权”。俞云波回忆说,曾有一起涉及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案子,他受命处理。曾有人问检察长:“党内的事情俞检管合适吗?”检察长正色答道:“党员和非党员的事他都管。”

  任职11年,俞云波时时得到来自中共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和支持。正是这种信任和支持,使他深深感受到中国共产党吸收党外人士参与司法工作的诚意,同时也增强了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力量;也正是这种信任和支持,使他能放手工作。他以出色的工作能力和果断的工作作风赢得了检察院同仁们的一致赞誉,大家对他的每次述职报告都评价颇高。

  “公正太重要了,否则,要司法队伍干什么”

  “公正”一直是“两院”工作的主题。江泽民总书记在接见首批大法官、大检察官时,要求司法工作者 “谙熟法律,知识广博,刚正不阿,执法如山”。韩杼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也强调要“加强公正执法意识”。

  谈到“公正”,俞云波说,司法机关的责任就是保护人民,依法追究惩罚罪犯。没有公正,司法机关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但目前仍有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着司法公正。有些司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为民执法的宗旨意识不强,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有些司法人员执法观念陈旧,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不强,执法水平偏低,造成应当被保护的没有得到保护,应当打击的没有受到打击;还有就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不能严格依法办事,以至于本地人和外地人、内商和外商发生纠纷,总是前者占便宜;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打官司,也总是国有企业更容易受到偏袒。

  作为一个检察官,要做到公正,就要克服种种干扰。这些年,俞云波常常提醒自己:“我手中的这支笔很重呀!”他时时告诫自己,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决不能违背“公正”的原则,决不能违背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他要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也包括对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家属负责。

  对刚刚颁布的检察官等级制度,俞云波认为这对促进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十分有意义。他现身说法:我现在是共和国的大检察官,而不仅仅是上海市的地方检察官了,这样,在查处一些案件时,我可以不受地方的干扰,没有后顾之忧;遇到地方法规和国家法律有冲突时,我可以坚持法律的统一原则,严格按国家法律办事。这样检察官依法行使检察权就更加有保障。

  “执法者首先应是守法者”

  在长期的执法实践中,俞云波深深感到,“遵纪守法”不光是约束普通百姓的,更是约束执法者自身的。执法犯法最为可恨也当然应受到处罚。

  俞云波曾长期分管法纪检察,内行人都知道,这是检察工作中最为棘手的一部分。司法人员一旦犯案,来说情的人多,检察官承受的压力也大,而且司法人员本身懂法,反侦察能力强。处理这种案件,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工作难度相当大。

  几年前主办过的一个案子,俞云波至今记忆犹新。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某“先进”派出所受预审期间突然死亡,有关部门鉴定认为,致死原因是由钝器挫伤、跌落伤、抢救不当等综合因素造成。公安部门对此作出事实清楚的结论,准备将尸体火化。

  市检察院法纪处接到区检察院报告后,对有关材料和尸体照片进行认真审查,发现疑点颇多,刑讯逼供迹象明显。俞云波果断决定:冰冻尸体,不准火化,请有关专家重新鉴定。这样做的结果,是他个人承受的压力陡增:一边是全国通缉的诈骗犯,一边是公安系统的先进标兵单位,如果案子稍有差池,他这个副检察长的处境便可想而知。

  果然,案子刚一接手,便有人打电话来作种种暗示,有人还特意前来打“招呼”,流言蜚语也不时传来。俞云波没有被吓住,相反,他力排干扰,组织人员与上海法医学会联合,对尸体进行第二次鉴定。结论是:死者生前遭钝器打击,导致心、肺、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这次鉴定否定了第一次鉴定的结论。但立即有人提出,法医学会是学术团体,鉴定结论不足为凭。为慎重起见,俞云波又请公安部有关专家进行了第三次鉴定,结论与第二次鉴定完全相同。

  拿到鉴定结果后,俞云波组织人力,继续在派出所内部寻找“攻守同盟”的突破口。终于,一个青年民警良心未泯,承认犯人是被打死的,所谓“跌落伤”是蓄意伪造的。在事实面前,派出所所长终于在检察官面前哭着认罪了。

  这件案子在上海市检察和公安系统影响非常大,对严肃法纪起到了警示作用。公安系统虽然失去了一个“标兵”,执法队伍却更加纯洁了。俞云波认为,执法者首先应是守法者,即便是对罪犯也不应当侵犯他没有被剥夺的那部分合法权利。

  “执法者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更要把握立法本意”

  检察院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要精通业务,熟悉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款,更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立法的本意,这才是法律的精髓。对半路出家的俞云波来说,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付出了艰苦的努力。

  刚进入检察院时,他面临的第一个考验便是检察官的资格考试。当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酝酿制定《检察官法》,内容之一就是对在职检察官进行资格考试,上海、哈尔滨是首批试点地区。那年俞云波已55岁,又刚刚进入检察系统工作,检察长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出发,曾建议说,“老俞,你就不必考了。”俞云波觉得,既然进了检察院的大门,就不能作“外行”领导,这次考试是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可以使自己在短时期内尽快充实专业知识。于是,对考试已十分陌生的他,开始了连续三个月的“临阵磨枪”。考试结果揭晓后,基础理论、案例分析两张卷子他竟然都得了满分。市检察院轰动了,同事们交口称赞,检察长更是高兴得逢人便提俞云波的满分。

  然而,光有考试“满分”是远远不够的。要真正做到“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人民”,还要对法律有更深层次的理解。俞云波说,案子千差万别,犯罪动机也各不相同,“秉公执法”不是一种概念上的东西,而是有更深刻的内涵。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俞云波办案总是力求对人和事做出准确判断后再采取行动。检察院的同志们常常赞叹说:“俞检办案就是不一样。”

  不追求表面成绩,而是使司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大局,也是俞云波的办案风格。玩忽职守,造成合同诈骗,银行贷款被卷走,全国仅这一项,一年的损失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对这类案件,俞云波要求尽快尽早办理,能挽回的经济损失要千方百计地挽回。检察院有个“规矩”,查处玩忽职守案子时,一旦挽回全部经济损失,就不能再立案了。司法机关的成绩总是离不开办案数的,可经常是检察官们南下北上,日夜兼程,追回了流失的全部国有资产,案子却立不起来了。有人形容这是“冰块放在手上,化掉了”。对此,俞云波提出,立不起来的案子也要办出社会效果来。不以立案多少论功过,这也是俞云波“拎得高”之处。

  “要做好检察工作,就必须把它作为终身职业对待”

  对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俞云波认为,这表明我国司法队伍建设在走向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新的关键一步。

  他首先提到与司法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法官、检察官的着装改革。俞云波认为,这不仅是服装款式问题,更是为了体现检察官的职业特点。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我国的法官、检察官都采用以大盖帽为主要标志的着装样式,因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不一致,在与其他国家同行进行交流时,颇有不便。尤其是检察官的制服还沿用了军绿色,很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开庭时一些国外人士还以为是军事法庭在审案,解释起来也比较麻烦。这次的着装改革,使我们的制服款式与国际上通行款式相接近,是检察官队伍职业化的一个标志。

  作为学者出身的检察官,俞云波对中外司法制度有很深入的了解和研究。他认为,我国的检察制度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司法思想的优点,有我们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还不是很高。俞云波恳切地说:“严格地说,作为二级大检察官,我还不是完全具备条件的。但如果一定要等到受评者完全够格了再进行评定,那恐怕还要等几年,甚至十几年。知其不足而奋发努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次评定等级,对加速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谈到这,俞云波提到许多国家法官出庭时戴白发套的做法,最初的用意是要显示法官的老资历,后来成为某些国家法官出庭时的统一装束。检察工作专业性很强,不仅要有一定的基础专业知识,更要有一定的执法经验积累。俞云波指着自己笑着说:“不用戴白发套,我也已是满头白发了。但我是半路出家,我的经验与职务对我的要求比,还差得远呢。司法工作是需要作为终身职业才能做好的。我不敢不努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