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治理中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发布时间: 2024-11-11 08:14:47    来源: 《浙江日报》 浏览次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如何把基层群众有效地组织到共同治理的过程中来,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环。从价值导向、运行机制、制度效能上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蕴含着共同的特征。

从价值导向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都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都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价值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而基层治理的重要目标则是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广大社会公众则是“共建共治共享”的主体和主角。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在价值旨归上具有高度的契合性,都以增进人民福祉和扩大公共利益为目标。

从运行机制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都强调参与渠道的多元化、参与主体的广泛化、参与方式的有效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显著特征,这些特征则由一系列制度体系给予保障。比如:不断健全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不断完善的民主协商制度进一步拓展了意见充分表达、共识广泛凝聚的渠道等等。基层治理要达到有序治理的目标,则需要搭建各类平台、拓展对话沟通的渠道,凝聚多元共识、整合多元利益和诉求。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在体制机制的设计上具有深度互嵌性。

从制度效能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都注重结果的实效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中,既要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注重民主过程和民主程序,更要坚持问绩于民、问效于民,注重民主成果和民主实质。基层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基层善治,“善治”不仅包含了治理过程的有序性和参与的平等性,也蕴含了治理结果的有效性。

当前,我国的基层治理正在向全面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的目标推进。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具体要把握好三方面关系。

一是有效把握制度统一与多元探索的有机联系。我国幅员辽阔,基层情况复杂多样。在基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一方面要遵循民主治理的核心精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推进民主过程与民主成果、民主形式与民主实质的统一,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不断保障人民权益。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地区差异、因地制宜,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不断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鼓励基层社会大胆创新,不断形成基层治理的创新经验。全过程人民民主统一框架下的基层多元化、自主化实践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民主治理的实践,只有充分把握民主实践中统一和多元的关系,才能有效提升基层治理的整体效能。

二是要推动落实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的有机统一。民主科学决策是基层治理成败的关键,但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并非总是有机统一的。当前,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多样、关心关注的问题多元,在基层治理中,妥善把握和正确处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关系,是对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极大考验。为此,要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依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商民主制度等,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充分谋求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以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来保障决策结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要通过多轮次的民意汇集、意见征询和讨论研究,不断凝聚共识,总结出符合实际、符合规律的决策,达成民意的多数性与决策的有效性之间的有机统一。

三是要实现民主与民生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实效,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从根本上就是要实现“以民主促民生”。既要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呼、我有所为”的回应力和行动力进一步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治理优势,也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治事态度,持续推进民生实事工程,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人民群众的小事,就是民生的大事,只有着力解决这些“小事”,才能真正贴近百姓的心,要不断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来保障民生实事的有效落实。

【作者陈洁琼 方柏华单位:浙江省委党校全面从严治党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