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贤助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 2022-02-28 10:51:16
关于新乡贤助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蔡士荣
台州市椒江区于2020年4月在全市率先开启对新乡贤助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的探索,全力打造以法治为引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本土新乡贤为依托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构建乡村善治新格局。经过努力,已形成了新乡贤矛盾纠纷调解金品牌。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各级新乡贤调解室共接待群众来访901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30件,建立了500万元由新乡贤捐赠、冠名的“新乡贤助调基金”,累计向弱势当事人开展帮扶救济48人次。
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方向。为了探索新乡贤在乡村善治中的积极作用,自2020年6月起,椒江区委统战部和区有关部门、区两办先后出台了《关于发挥乡贤调解优势,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椒江区新乡贤助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推进新乡贤助调工作提供了有效指导和充分保障。
(二)严格队伍建设,定标尺。制定新乡贤调解室规范化建设“有固定场所、有本土乡贤、有工作制度、有调解成效”的“四有”标准,分别在椒江区和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设立新乡贤调解室9家,实现全覆盖。严把新乡贤调解员选任流程,聘任了214名新乡贤调解员,区和各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新乡贤调解服务团,涌现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王善芽、“老娘舅”叶习义等优秀新乡贤调解员。
(三)细化流程机制,抓实效。建立新乡贤调解员教育培训、考核淘汰等制度,按照“能调尽调、以调促和”的原则,划定调解范围。探索包括“走访助调、解困助调、基金助调、联合调解、驻点调解、集中调解”在内的多元化助调形式,特别是创新实行“点单式”调解服务,在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选派当事人信服的新乡贤调解员进行调解,提升了调处成功率。
存在问题
(一)新乡贤助调功能定位的把握问题。新乡贤其角色定位是体制外的辅助功能,不能取代“体制内”的治理功能。目前由于新乡贤助调工作确实在一些案件化解中发挥了特殊作用,导致部分基层综治中心、司法所等人员在面对较难化解的矛盾纠纷案件时,对新乡贤助调寄予厚望,这虽然体现了新乡贤助调的社会影响力,但同时增加了新乡贤参与调解的压力。
(二)新乡贤调解员队伍的建设问题。一是新乡贤调解员思想认知上存在顾虑。虽然新乡贤深谙当地的民俗风情和地方事务,善于在不同村民之间协调事务,但新乡贤同时又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对自身形象和社会威望比较看重,在面对由综治中心移送的较难调处的调解案件时,一些新乡贤存在思想包袱,担心如调解不成有失面子。二是新乡贤调解员专业能力素养需要提升。新乡贤助调最大的优势在于运用乡情作为调和矛盾的手段,目前基层新乡贤调解服务团确实利用乡情优势成功调处了一些纠纷事件,但在过程中存在法律知识不足、调解专业能力欠缺的短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的效果。三是新乡贤调解服务团的人员构成不够多元。由于大部分纠纷案件发生在基层农村,具有代表性的高层次知名乡贤在参与调解时能够做到“上接天线”,对相关的国家政策进行解读,但难以结合村民村情提供很好的解决方案。
(三)新乡贤助调的运行机制问题。一是事前案件对接渠道不够通畅。基层综治中心或司法所第一手接到案件时,在判定该案件是否应由新乡贤调解室进行调解时没有专门负责对接的固定人员,同时由于多数新乡贤调解室的值班人员施行轮班制,没有专门负责接件的人员,导致案件接收渠道还不够通畅。二是新乡贤调解员的调度不够合理。案件由新乡贤调解室接手后,在分配任务时更多倾向于平时热心参与调解、愿意付出时间精力的新乡贤参与调解,这样既加重了任务相对比较集中的几位调解员的负担,又造成了其他新乡贤调解员资源的浪费。三是存在通过经济手段解决问题的倾向。新乡贤调解组织作为超脱于政府行政手段之外的存在,其在运用经济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上的自由度较大,新乡贤调解基金使用较为灵活。
思考及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凝聚新乡贤共识。在引导新乡贤力量参与“共同富裕”已成共识的时代背景下,开展新乡贤助调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要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新乡贤助力乡村治理工作各方面、各领域、各环节,引导新乡贤调解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进一步明晰乡贤助调定位,把牢发力方向。一是把握好“特”字。新乡贤反哺家乡的强烈意愿有利于应对乡村治理力量的差异化,新乡贤丰富的阅历有利于应对乡村治理环境的复杂化,新乡贤多阶层的构成有利于应对乡村治理对象的多元化,这些都是新乡贤所具有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因此在实际助调过程中,相关单位要利用好这些优势,积极创造制度环境,适当提供相应支持,鼓励和吸引更多新乡贤参与到助调工作中。二是把握好“助”字。新乡贤调解的职责和定位是“助力”而非“主力”。各级矛调中心、综治中心,要与新乡贤调解室厘清关系,不能把新乡贤调解组织和新乡贤等同于基层党政组织和乡村干部,不能把什么难事都交给新乡贤来解决,实现“补位”而不“占位”。三是把握好“量”字。要追求质量而不是数量。就乡贤助调独有的“乡情”优势而言,当通过正常行政调解手段都无法解决的案件可以通过打“乡情牌”来尝试解决,这样的一个案件其在教化感召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的效果将远大于解决十件普通案件所带来的影响。
(三)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提升助调实效。一是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把新乡贤调解员纳入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计划,加强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提高新乡贤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新乡贤调解员要自觉按照人民调解员的要求,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二是完善对接机制。进一步规范新乡贤调解室运行机制,纳入矛调中心(综治中心)统一管理,案件接转明确专人负责,形成新乡贤调解接办、承办、跟办运行闭环流程。建立新乡贤调解服务团与乡贤会对接机制,需要相关领域专业人才时,可在乡贤会内寻找对口乡贤通过现场陪助、电话援助等方式提供专业知识咨询或情感援助。三是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统战、政法、信访、司法行政等多部门统筹协调,将新乡贤助调工作与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等有机结合,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
(四)进一步完善激励措施,营造尚贤氛围。乡情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原动力,发挥好新乡贤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可持续性,仍需要物质上和精神上的鼓励。如将新乡贤调解基金用于调解计件奖励或年终评优奖励;对各级新乡贤调解员进行评选,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乡贤,优先给予政治、荣誉安排;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对涌现出的新乡贤调解先进事迹进行宣传,以典型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涵育文明乡风,营造见贤思齐的社会氛围。
(作者为台州市椒江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