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诞生前后的故事

发布时间: 2020-09-17 09:07:42    来源: 省委统战部(省侨办)

“枫桥经验”诞生前后的故事 

钟鸣

搞好基层治理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一环,也是当今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20世纪60年代在浙江省诸暨县(今诸暨市)诞生的“枫桥经验”,经过近60年的演变,现已成为全国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搞好基层治理的一大法宝。“枫桥经验”的主要内容是在开展基层治理中实行“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

省委工作队在枫桥搞“社教”试点

20世纪60年代,全国各地开展改造“四类分子”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3年6月19日,浙江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精神,派省委书记处书记兼宣传部部长林乎加率领省委工作队到诸暨县枫桥区,会同诸暨县委在枫桥区7个公社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

“社教”试点刚开始时,当地一些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也提出了不少过激要求。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委工作队发动枫桥群众很快开展“武斗好还是文斗好”的大讨论,广大干部群众形成“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斗倒敌人,擦亮社员眼睛”的一致看法。

浙江省委工作队试点的枫桥区西畴大队,有一个曾拥有1400多亩地的大地主。土改后他一直拒绝参加劳动,留恋过去靠收田租不劳而获的轻松生活。在当时困难条件下,他甚至把自己居住的十多平方米房子比喻为仅可容纳一个膝盖,还写了一本署名“容膝斋”的反动诗抄。大队社员先后批斗了他20多次,群众称他为“橡皮碉堡”。

在这次社教运动试点中,群众同他进行充分说理,其他四类分子也揭发他在家偷偷写反动诗。这个被称作“橡皮碉堡”的地主分子,终于交代了自己制造谣言、记变天账、写反动诗等事实。群众高兴地说:“说理斗争真是好,橡皮碉堡攻破了!”他自己也说:“这次评审,对我很有助益,我服了。”

浙江省委工作队在试点中,全区7个公社有67名四类分子被列为重点对象,斗争会上干部群众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不骂,并且允许斗争对象申辩,结果没有捕一个人,就把全部四类分子说服了,社教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毛泽东为“枫桥经验”作重要批示

1963年秋天,浙江省公安厅将枫桥区社教运动中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经验,报告公安部。同年10月下旬,当时的公安部负责人向正在杭州视察工作的毛泽东口头汇报了这一做法。毛泽东对枫桥“一个不杀、大部不捉”,采取说理斗争的方式教育“四类分子”的做法很感兴趣,当即指出:“这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

遵照毛泽东的指示,1963年11月,公安部和浙江省公安厅开展蹲点研究和讨论总结,最终形成以省委工作队和诸暨县委署名的《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

同年11月20日,毛泽东在公安部起草的向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所作《依靠广大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反动势力中的绝大多数改造成为新人》的发言稿上批示:“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发到县一级党委及公安局,中央在文字前面写几句介绍的话,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例子,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两天后,毛泽东又在与当时的公安部领导汪东兴谈话时说,公安部日常的具体工作很多,但最重要的一条,是如何做群众工作,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做一般性的公安工作。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得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

20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有效解决了基层各类矛盾和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枫桥经验”为群众的内部矛盾提供解决方案,使其优先自我消化。

1964年1月,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的指示》,同时转发《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一文。同年2月,第十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一场轰轰烈烈的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活动在全国各地开展。1965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再次作出指示,强调推广“枫桥经验”的重要性,把学习“枫桥经验”推向了新的高潮。

“枫桥经验”的见证者、推广者、实践者

马成生,杭州师范大学中文系原系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他是“枫桥经验”的见证者和实践者,当年曾在枫桥参加“社教”。1929年12月15日,他出生在浙江省缙云县新介镇张公桥村一个农民家庭里,1963年国庆节后被分配到诸暨枫桥区搞“社教”。当时共有40余位大学生和研究生,单独编成一个“社教”工作队,并指定他为“社教”工作队副队长。当时工作队集中在栎江公社三联大队(现在霞朗桥村)部办食堂,但马成生觉得自己难得下乡,为了与农民接触更多些,便吃住在三联大队贫下中农协会组长魏行芳家里。

在马成生出版的《秋风春月》一书中,其中的一篇《参加“社教”工作》的文章介绍了一些当时在枫桥遇到的矛盾:往年,霞朗桥村有社员在自留地上种丝瓜,瓜藤却缠在集体的桑树上,极大地妨碍桑树的生长,今年如何及时防范?还有社员反映,霞朗桥村的魏某某,偷去大队部一根树木,要求及时查实、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运用“枫桥经验”及时去解决。马成生等“社教”工作队员与当地社员多次交换了意见,最后与社员讲清楚,在自留地周边插些木头,拴上绳子,搭个瓜棚,就不会影响桑树生长了。另外有关魏某某偷大队部树的问题,大家调查访问了好几家,都说“确有此事”。后来,马成生等便找魏某某谈话,他终于承认了错误,并且在一个黄昏,趁无人走动之际,悄悄把树背回大队仓库门口。大家觉得改了就好,不要抓住不放。此外,还有生产队与大队甚至公社利益发生冲突的问题、社员们询问贫下中农协会能否长期存在下去的问题、富裕中农魏建法想加入贫下中农协会的问题、大队青年会计生活作风问题,也都运用“枫桥经验”妥善解决了。

1964年春节,马成生回到杭州参加全体“社教”工作队员大会,并在此次大会上被评为“六好”队员。临近元宵节时,他一回到霞朗桥村,便听社员反映:“马同志,队里又出问题了!”“有什么问题?”“经济问题,有人挪用公款!”听到这个情况后,他马上赶到生产队队长魏绍和家里去。他还未开口,魏绍和便是一脸的歉意与无奈,说是自己挪用了队里的5元钱。马成生问:“这是怎么回事?”魏队长便原原本本地说出了事情的原因:“那天我一个亲戚家办喜事,别人有送6元至8元礼的,我不去送,脸面上过不去,便从会计那里挪了5元钱,吃了餐喜酒。”“亲戚家有喜事送点礼,本也是人之常情,可是不该挪用队里的钱呀。”“我家里没有一分钱,正月新春,又不便向人家借钱,实在没法子才这样做的!”

听了这话,马成生立刻想起魏绍和的家庭情况:他结婚迟、孩子小,自己身体差、工分少、吃口重,口粮总是不足。往年草籽长时,常煮来当主粮;今年为了此事,还要吃更多的草籽!可是,作为一个生产队长,挪用集体资金总是不妥当的。临了,他便批评了魏绍和几句:“首先你这样做是不对的,但你家里确实有困难,希望以后不要再这样做了。”后来他让魏绍和设法还了款,这事也就内部消化了。

1964年4月21日,马成生参加了枫桥区的“毛主席著作学习小组”辅导员会议。这个“学习小组”的学习内容,主要是围绕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的重要指示,还要选择毛泽东与马、恩、列、斯有关著作来学,并联系本公社、本大队的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解决实际问题。他们开展的“社教”工作,确实解决了不少问题,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不可能依靠几次“社教”就解决所有问题。而且,“社教”工作队蹲点,总是有时限的,根本的问题是大队干部与群众不断提高社会主义的觉悟,所以,必须把这样的学习小组搞好,也只有这样,“枫桥经验”才可以长期发挥作用。

回到栎江公社后,马成生作为学习小组的辅导员,主要是检查、了解公社和各大队学习小组的情况,如组织是否健全,时间是否有保证,学习内容是否适当,是否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有何经验教训等。他们对几个公社、大队走访了解后,将所掌握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并对各公社和大队的学习提出建议。例如:社员口粮分配,究竟是按“工分”分好,还是“四六开”分好?有的公社、大队正为此而议论不止,他们就结合学“毛选”及“枫桥经验”以求更深入的认识。如果广大农民总是忙于劳动,没有很好地指导思想教育,有许多问题是不好解决的。他把这些问题都分别提供给学习小组,让大家联系实际,触类旁通,由此及彼,进行学习、讨论,根据“枫桥经验”,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寻求答案,从而帮助农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由于学习、运用、推广“枫桥经验”较为出色,马成生还根据省委办公厅“三史”负责人史莽同志的安排,参加了枫桥镇“三史”的编写工作。他们收到家史400多篇、村史50多篇,进行分类修改,有些家史、村史中也有“枫桥经验”形成、运用、推广的重要内容。

1971年春,第15次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周恩来亲自到会讲话,再次肯定“枫桥经验”是依靠群众专政的好典型,中央批转了这次全国公安会议纪要。

习近平提出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

改革开放后,枫桥的干部群众在全国率先给改造好的“四类分子”全部摘帽,为全国开展“摘帽”工作提供了范例。1979年2月5日,《人民日报》就此发表《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的长篇通讯,全面介绍枫桥给“四类分子”摘帽的经验。

20世纪80年代,枫桥镇及时提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理念,在全国首创综治办,实行政府主导和群众主体相结合,充分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1990年9月,中央政法委向全国推广“枫桥经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枫桥创造了“四前”工作法和“四先四早”工作机制,组织群众预防矛盾,富裕群众减少矛盾,服务群众化解矛盾。

浙江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学习推广“枫桥经验”。2003年1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

2013年10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