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布《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助力藏传佛教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 2015-07-16 12:00:00    来源: 省统战部

新华网拉萨7月8日电 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近日在官网正式公布《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以规范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工作,促进藏传佛教人才培养。

办法共六章节,分别为总则、学衔等级及评定机构设置、申请学衔条件、学衔申请与授予、罚则、附则。

其中“学衔等级及评定机构设置”章节指出,藏传佛教学衔分初、中、高三级,分别为禅然巴、智然巴、拓然巴。办法规定,禅然巴、智然巴学衔由中国省、自治区佛教团体举办的藏传佛教院校授予;拓然巴学衔由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授予。

“附则”中还对境外相关人员的学衔授予作出规定:“在藏传佛教院校学习的境外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境外学者,其学衔授予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据记者了解,藏传佛教有两种学经制度,一种是“格西拉让巴”考试制度,2003年西藏通过《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僧人学经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管理暂行办法》对此已有规范;另一种便是拓然巴高级学衔制度。拓然巴高级学衔制度创立于2004年,是在借鉴藏传佛教寺庙学经传统和学位考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吸收现代教育的新方法,形成的一种新的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