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如何将“三化”落到实处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如何将“三化”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 2014-12-02 12:00:00    来源: 中国民族报

陈乐齐

    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其中,对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从内容、形式到方法、成效,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强调要“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为创建活动指明了路径和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中央推进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体现“重在平时、抓好平常,重在交心、以心换心”民族工作理念的有效载体和广阔平台。

    自2010年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以来,在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在社会各层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在开展的广度和深度上并不平衡,有的已经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广泛开展,有的却还局限于部分地区和单位;有的已深入到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场所,有的还流于表面形式。除了重视程度不一外,还缺乏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推进理念、手段、方法的创新,把“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以“人文化”为引领

    所谓“人文化”,有诸多解释,但归根到底,就是以人为本。即强调人的价值和人的发展需要,一切都要以人为前提,以人为动力,以人为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民族工作,说到底就是做人的工作。”所以,推进创建活动“人文化”,就要以“人文化”为引领,把符合人民群众利益、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把关心人、尊重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着眼点和着力点。

    一是要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爱国,是基于个人对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它要求人们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己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报效祖国。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它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友善,强调的是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形成良好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这不仅体现了中华民族“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德传统,也注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的精神内涵。因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人、教育人、发展人,使人人向好、向善,追求真、善、美的统一,成为具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多种优良品质的个体,再以其优秀个体去影响家庭乃至社会,使家庭和社会都逐渐向着高素质、高水平发展。这既是传承中华文明传统,也符合实现中国梦的时代要求。

    二是要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对中华民族是由各民族共同构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元一体的思想认知,是对中华各民族相互依存、休戚与共、谁也离不开谁的历史认同,是对“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行动自觉。因此,要通过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让各民族深刻认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的辩证统一。懂得并认同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是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要通过中华文化发展的历史与现实,让各族干部群众了解和懂得我国各民族的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各民族文化共同铸就了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进而“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不断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自觉自信,建设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文化认同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才能巩固。”

    三是要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要做到“不留死角”,就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说的,“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让各族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民族团结是福,民族分裂是祸的道理,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不利民族团结的话不说,有损民族团结的事不做,珍惜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坚决同“三股势力”作斗争,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坚持以“实体化”为支撑

    所谓“实体化”,就是要在内容、形式、载体、方法等方面,实实在在,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体化”,就要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让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群众之中。

    一是要坚持“四个重在”,按照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即“大力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不断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切实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使创建活动成为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阵地,成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为民服务的窗口,成为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平台,成为各民族加强交往交流交融、凝聚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的纽带,成为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桥梁,成为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诉求的渠道,成为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推动力。

    二是要不断创新理念、手段和方法,将“六进”的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今年6月,国家民委下发的《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对“六进”的目标任务、步骤措施、测评指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的地方按照“六进”的要求,因地制宜,将进寺庙改为进工业园区、进农业园区、进军营与部队共建,形成了“八进”,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推动“六进”或“八进”的工作中,进机关是个重点,也是个难点,但做好了就是个亮点。比如,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的市直机关以科室为单位,广泛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活动,让各族干部与群众结对帮扶,定期走访,并记录公示,让模范集体挂着“民族团结模范科室”的牌子,让模范个人佩戴“民族团结模范”胸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再比如,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过程中,探索适合民族地区的民事纠纷化解模式,聘请在群众中德高望重的宗教人士担任“特约调解员”,印发《调解俗语》,提供专业诉讼翻译,依法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还比如,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政府为了方便群众,把所有需行政审批的项目集中于县行政服务中心,并进行流程服务,让群众在一天之内就可办完所需办的手续,而且还依照群众借“赶场”、节庆进城办事的习惯,调整窗口服务时间,切实做到了为民服务。这些都是创建活动进机关的有效探索和成功实践,值得学习和借鉴。

    三是要培养树立更多各级各类示范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自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甘肃、云南、广西、贵州、青海五省区紧密结合实际,将创建活动作为省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先进区的目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国家民委在总结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13个州(市、盟)作为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并在昌吉州举行了试点活动启动仪式,掀起了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创建热潮;县级以下(含县级)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在各地普遍开展起来,涌现了一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并有两批共133个县、乡、村、企业、学校等被确定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今后,还要更加广泛地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州(地、市、盟)和示范县建设,培养和树立更多各级各类示范典型。同时,还要加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一方面要对已命名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加强指导,增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加必要的投入,进一步发挥好其功能作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挖掘、培育、建设一大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让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形成阵地化、常态化、科学化、制度化。

    坚持以“大众化”为动力

    所谓“大众化”,就是通俗化、具体化、生活化,使之更好地为人民大众所理解、所接受。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众化”,就是要扩大参与范围,使创建活动的内容、理念、形式、方法更加通俗化、具体化、生活化,突出创建活动的时代性、人民性,使之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

    一是在创建内容上,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关注群众需求,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困惑,不断彰显创建活动的生命力、亲和力,不断增强创建活动吸引力、感染力。

    二是在创建形式上,要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要坚持民族化、通俗化、形象化,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用人民群众熟悉的语言、喜爱的方式阐释和宣传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宣传“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努力使抽象的理论变成言之有物的实话、言之有据的真话、言之有理的新话,让人民群众喜欢听、听得懂、记得牢、用得上。

    三是在方法上,要找准创建活动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等群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满怀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意、深情厚意,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疑所惑,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新力和创造力,使创建活动得以全面深入持久的开展,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成效,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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