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发表《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

我国首次发表《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

发布时间: 2005-04-15 09:10:12    来源: 情系中华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正式发表《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
  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其中汉族人口最多;其他55个民族人口相对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
  吴仕民说,世界上的多民族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方面有不同的模式,我国采用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中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选择,是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吴仕民介绍,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基本特点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有机结合;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有机结合。民族区域自治遵循和体现的基本原则有:民主原则、平等原则、法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团结统一原则、发展繁荣原则。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郭丽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目前,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发表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说,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中国的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
  白皮书说,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
  鉴于中国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域较小、人口较少并且分散,不宜建立自治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通过设立民族乡的办法,使这些少数民族也能行使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截至2003年底,中国在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共建立了1173个民族乡。11个因人口较少且聚居区域较小而没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中,有9个建有民族乡。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樊曦)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发表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指出,为加快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中国政府自2000年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地区陆续新开工60个重大建设工程,投资总规模约8500亿元人民币,对带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白皮书说,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5年以来,中国5个自治区、27个自治州以及120个自治县(旗)中的83个自治县(旗)被纳入西部大开发的范围,还有3个自治州参照享受中国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据统计,中国政府自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开始,就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如内蒙古包头钢铁基地、宁夏青铜峡水电站、新疆石油勘探等,以及四川至西藏、青海至西藏、新疆至西藏等公路干线和包头至兰州、兰州至西宁、兰州至乌鲁木齐的主要铁路干线。20世纪90年代,修建了宁夏中卫至陕西宝鸡铁路、新疆南疆铁路、塔城机场等一批大型交通设施。2000年以来,中国通过投资建设“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等一批重大工程,帮助民族自治地方进一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白皮书说,中国对西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发展给予特殊安排。1984-1994年,国家投资、全国9省市援建西藏43项工程,总投资达4.8亿元人民币。1994-2001年,中央政府直接投资39亿元人民币,建设了30项工程;东部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投资9.6亿元人民币,援建了32项工程。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年)期间,中央政府在西藏投资312亿元人民币,建设117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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